服务项目
1)控制性资源: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等级达到具有一定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一定高度;
2) 景区服务基础:具可操作性的县级以上和最低3A级景区,在部分非主要发达的旅游区域有一定的基础,可进入性强,具有区域性的客源市场,在区域旅游产品线具有一定影响;
3) 有联动产业投资资源:以景区周边“吃、住、行、购、娱”产业可联动的综合性资源为主;
4) 标准地域:经济发展较快,以旅游发展为主的城市或城市周边区域,旅游资源丰富具有特色的旅游区域;
5) 项目区域:项目所在地属于旅游黄金线路的重要节点,或潜在线路的重要节点,或依照其资源可成为当地旅游发展潜在的重要目的地;
6) 交通条件: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机场应达到4C级以上,车程两小时内(240KM)。项目地交通可进入性良好,距离最近高速公路、省道或国道便捷,车程一小时内(100KM);
7) 人口条件:地级区域人口应达到200万以上,县级区域人口应达到50万以上(西部县级地区人口20万以上),地级区域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0人以下,县级区域每平方公里200以下;
8) 运营条件
Ø 项目具有可持续延伸开发标准的;
Ø 取得开发经营权,期限不得低于30年;
Ø 确定经营管理权,期限不低于10年;
Ø 景区已投资期限3年以上;